年轻人购买烟草须出示身份证件,“验明”是否成年 【快速复制本文链接】

    2019/11/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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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其中专门强调烟草专卖零售商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人群售烟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减少青少年吸烟是降低吸烟率的关键。通知将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作为控烟目标,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动员青少年加入到控烟队伍中。

  同时,要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甚至是“茶烟”等花哨个性包装的非法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

  与此同时,“电子烟”也被要求远离青少年。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同时,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无烟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学校要加强管理,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由于青少年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通知还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考虑到“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通知强调,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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