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合肥城管不再“贴罚单” 机动车违停将统一由交警处罚 【快速复制本文链接】

    2017/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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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原委托城管部门行使的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规停放的处罚权将移交交警部门。也就是说,以后机动车的违停都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合肥城管开出25万份“罚单”

车辆乱停放,一直是城管部门整治的重点。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为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合肥城管部门加大对不听劝导、违法乱停的车辆的处罚力度。2017年,全市共下达车辆乱停行为处罚通知书25万余份。

“除了开罚单,我们还联合交警部门对一些造成交通堵塞等情况的乱停车辆进行强制拖移。”该负责人说,城管、交警联动,将车辆拖到指定停车场并依法处罚,通过这种举措有效地遏制了车辆乱停的现象。

轻微违停开具温馨“罚单”

除了张贴违停告知单外,在违停治理方面,合肥城管部门先后推出夏日“清凉罚单”、冬季“暖心罚单”和“城管表情包罚单”等。

滨湖新区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7年滨湖新区范围内共计张贴22983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停告知单。该区针对轻微违停行为,通常违停时间在15分钟以内,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首次发现开具各类温馨提示“罚单”,车主只需及时将违停车辆挪走,就不必受到处罚。如第二次城管队员巡查到该处时,车主仍未挪车,城管队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出正式的违停处罚告知单。2017年针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章停车,滨湖城管派发各类温馨提示单逾6000张。

非机动车道违停处罚更严

不过,从2018年1月1日起,由合肥城管对违停的机动车进行处罚将成为“历史”,城管部门将不再行使机动车违章停放的相关查处权。

记者从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理顺城市管理职责,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将调整合肥市城市管理部分职责。其中,原由市城管局集中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政处罚权自2018年1月1日起交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行使。

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介绍,以往城管部门针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查处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一般采取罚款100元不扣分的方式予以处罚。“在移交交警部门管理后,处罚权限与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大,随之违停成本将进一步加大。”该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停车,切莫图一时便利违章停车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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