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规定》指出,对安徽省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以及省纪委监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包括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等可能受到影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影响,经核实已有明确结论仍受到反复举报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护权益、激励担当,严格把握、审慎处理的原则。严格把握对被反映人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