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从今年7月份起,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和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省财政厅紧急下拨资金1.0696亿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08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8611万元,分别按每人每月2元、4元、6元的标准补助东、中、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