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江西省劳动部门明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内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被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恶性肿瘤等10种病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各地市应明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原则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不得少于12种,其中应包括以下10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6)精神病;(7)高血压病;(8)糖尿病;(9)肺结核病;(10)慢性肝炎。
另外,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慢性病发病情况,将慢性支气管炎、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消化性溃疡、癫痫等慢性病纳入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
据本地情况确定报销比例和范围
根据省劳动部门得规定,各统筹地区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以提高统筹基金使用效率。
省劳动部门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同时,督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因病施治,改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服务条件。
开展医疗救助帮助困难人员
对统筹地区尚未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的其他慢性病参保人员,因长期门诊治疗慢性病医药费用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可列入统筹地区二次补偿范围,并按二次补偿的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医药费用。
没有开展二次补偿业务的统筹地区,可由医疗救助渠道给予救助。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