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新规,仲裁机构应主动告知劳动者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权利;对于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
此外,在进入审理阶段后,如果当事人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实行“预约开庭”,调整原定开庭时间或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安排仲裁庭审。
近年来,江西先后推出多项便民仲裁措施,包括为特别困难群体启动“随到随立案”绿色通道等。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处长万庆华表示,未来江西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陆续出台更多利民新策。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