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健全,工资支付规定是否被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用工行为将面临一次“大考”。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专项检查已经启动。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劳动部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将一直持续到10月底。其中,9月1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9月11日至9月17日是用工单位自查阶段,届时单位将收到劳动部门的书面通知,要求其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报送劳动部门。9月18日至10月31日是执法检查阶段,劳动部门将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行业、企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除了上门实地检查,劳动部门还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集中了解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及执行情况,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被投诉的用人单位。
此次检查范围涵盖了各类用工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更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通知》详细列出了此次检查的七大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包括单位是否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超时加班,是否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违反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规定等;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