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的中秋节也将按照相关标准享受“节日待遇”了,劳动者如果在节日当天被要求坚守岗位的话,将获得3倍于日平均工资的加班费。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给劳动者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计算,职工如果在中秋节期间加班,可以领取的加班工资至少应为其日或小时工资的7倍。
同时,企业在折算劳动者的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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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放假3天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2008年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9月13日至15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