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联合下文,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稽核。
稽核范围。重点是上半年未申报、稽核缴费基数的单位;日常举报投诉较集中的单位;未按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数据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期申报数据与核定数据不一致的缴费单位。
稽核内容。此次联合稽核主要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解决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及时指出用人单位的问题并帮助改正。(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变更、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应参保职工是否全部参加社会保险。(3)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同时,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4)参保单位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稽核方式和时间。10月8日至11月28日,由六部门抽人分组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