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将把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且原则不支持其评先评模。
近年来,山西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工资逐年增长。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了部分低收入职工的生活。
对此,山西省将加快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使其走出困境,实现效益增长,职工增收。鼓励和帮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劳务输出、阶段性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
同时,曾经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企业因经营遇到困难,确需延期支付工资时,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延期一个月以上的,应作出限期支付的承诺。延期满3个月及以上的,将列入欠薪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同级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支付职工工资。
今年起,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但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将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将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计入诚信评价档案,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另外,今年起,山西省和各市将每年分别抽查10户国有企业,及10户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情况,并分好、中、差三种类型向社会披露。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