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多管齐下保障就业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快速反应机制 开发岗位实施特别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劳动部门要加强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用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工的状况。有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在发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扎实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中称,该局将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企业,以及经营者逃逸或恶意撤资和其他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用工监测,按时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状况,并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快速反应机制。
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区市、各行业(企业集团),制定本区市、本行业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作为失业预警的重点监测对象,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的现象时,立即启动并实施失业预案,并严格落实失业调控的各项措施。
援助帮扶失业人员
对因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提供创业项目服务,按规定及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和经营场所摊位费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进一步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及相关措施,对符合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条件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对生产经营困难、失业压力比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专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配置活动,协助企业加强转岗培训,帮助企业职工尽快实现岗位转换。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开发和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或与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组织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城乡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灵活工资分配方式
引导用人单位实行灵活的工资分配方式。用人单位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实行轮岗或待岗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可协商降低劳动报酬,其中职工在岗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应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周、日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可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用人单位确需降低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关于实行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劳社[2004]97号)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陈珂
养老金要足额发放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入破产程序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和经国企办批复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但尚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欠费困难企业,其大病患者可先行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大病种类包括: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手术治疗及抢救、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其它医疗费较高的严重疾病。将困难企业职工欠费补缴后医疗费补报期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全面提速其他各项经办服务工作。
裁减人员应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应提前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三个月累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将裁减人员情况告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对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过程中拖欠职工各项费用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进行裁减人员的,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并将上述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依据。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及经营者评先评优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期将用人单位违法裁员信息如实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来源: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