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减免鼓励创业
通知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人享受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除税费减免外,创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小额贷款、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我省即将扩大小额贷款借款人范围,只要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小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风险行业纳入工伤保险
新出台的政策明确,将工伤风险程度较高或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建筑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组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类人员可获就业援助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