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度,厦门将减半征收企业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厦门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表示,将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在2009年度,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
意见还规定,对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财政补贴标准由230元~330元/人按不同工种提高到360元~410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支付的5~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比例从15%~25%提高到50%。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