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从2009年至2010年,我国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返乡农民工、包括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和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在内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等四类人进行职业培训。
通知指出,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企业可获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
来源: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