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综合报道
  • 经济形势
  • 劳动就业
  • 政策法规
  • 热点推荐
  • 创业新闻
  • 创业指导
  • 创业课堂
  • 创业故事
  • 大学生创业
  • 江西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4/27 19:16:02  科杰在线 pc354.com
    新华网南昌4月27日电(李兴文 潘晓菁)最近出台的《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这是记者27日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举行的《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应当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户籍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据介绍,《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来源:新华网

    热点推荐
    综合报道
    经济形势
    创业新闻
    创业故事
    联系我们 | 客户案例 | 热门影视 | 音乐试听 | 在线短片 | 游戏在线 | 动漫中心 | 笑话 | 热点关注 | 安全公告 | 系统教学 | 软件下载 | 生活常识 | 创意 | 源码 | 资源 | 美女写真 | 壁纸 | 系统美化

    地址:合肥市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 电话:0551-4214636 邮箱:pc354@pc354.com QQ:55769640 
    版权所有:合肥恩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科杰服务(www.pc354.com) 建议使用IE7.0或以上版本,最少1024分辨率浏览本站,可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