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岗失业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者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3、一站式就业服务: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介机构)在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时所实行的,把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就业服务流程集中在一起办公的高效工作方式。
4、《再就业优惠证》: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的主要凭证。
5、服务型企业: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6、新办企业:新办企业,是指《通知》(中发〔零贰〕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7、经济实体:〖HT〗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通过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利用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法人经济实体企业。
8、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对从事公益性就业岗位,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9、岗位补贴:是指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除用人单位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外,由当地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10、重大疾病住院补贴:是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患重大疾病住院期间由当地政府提供的一次性特困医疗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