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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10/6/5 17:42:37  科杰在线 pc354.com

    合政办[零三]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使国家出台的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能得到最大的落实,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现就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严格按照再就业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再就业工作监督制度和再就业政策落实回访制度,对国家、省、市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促进再就业的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对街道社区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企业,每吸纳、安置1名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聘用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聘用两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聘用三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工作,对凡经批准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对凡是有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并成功就业的,可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继续发展hfbb就业服务中心,巩固壮大再就业基地

    百帮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帮助许多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了就业机会,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充分发挥了联结政府与下岗失业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为进一步发挥“百帮”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对其管理体制、工作模式、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提供政策扶持、后续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心内实现再就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从零四年1月起,全市各“百帮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在管理上,原则由原各区经贸委管理改为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在工作人员上,从原百帮中心工作人员中选聘2~3名管理人员,其人员工资及福利由各区财政负责落实。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运行和发展经费,通过三个方面予以解决:通过适当收取房租;每孵化成功1户正式注册的企业,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奖励5000~10000元;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当年吸纳新增就业的人数,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半年奖励一次。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解决。在场地上,保持现百帮中心场地规模不减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破产改制企业的闲置场地,由百帮中心有偿使用;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已近饱和的,可结合各区工业园区的建设,适当划出一块,开辟新的百帮园区,作为各区的再就业基地或再就业创业园区,原则上每个区新开辟的园区标准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00平方米,并力争零四年上半年基本建成,下半年投入使用,其园区建设所需土地由各区政府负责提供,厂房等建设费用可从全市再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助,建成后的百帮创业园区产权属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百帮创业园产权进行抵押;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应以优惠价格租赁给进入园区的百帮组织或百帮组织孵化成功的企业,不得作为他用。结合社区经济的发展,积极鼓励各区百帮中心向社区服务延伸,通过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为进一步扶持下岗失业职工通过百帮就业服务中心自主创业,进入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创业的百帮组织,从零四年1月1日起,可享受正式注册前两年、正式注册后第一年所缴纳的国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助。

    三、实施“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工程”,积极探索组织起来就业的新模式

    从今年起到2010年,全市要把困难群体再就业作为促进就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工程”,将社区就业岗位作为解决再就业问题的新的载体,以具有公益性、就业容量大和组织程度高为特点,帮助我市已领《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再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各街道(镇)可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探索组织起来就业的新模式,鼓励街道通过选聘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或经济实体等各种形式建立或选定1—2家劳务型服务公司,把辖区内有就业意向、就业能力但尚未再就业的“4050”人员全部组织起来就业,一方面安排“4050”人员在社区开发的各类社区服务岗位实现再就业,另一方面,组织“4050”人员提供各种劳务性服务,以钟点工、季节工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

    以街道(镇)为单位建立或选定劳务型服务公司,从事“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自主经营,由劳务型服务公司与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为其中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激励劳务型服务公司更多的安置吸纳“4050”人员,市里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劳务型服务公司每吸纳1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对劳务型服务公司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凡由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吸纳安置的“4050”人员,其工作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

    此外,“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的从业人员培训、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可按国家已出台的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劳务型服务公司介绍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至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的,可比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在开展“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工程”活动过程中,各县、区、街道要指导各街道(镇)劳务型服务公司根据社区建设的进程,结合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开发家政服务、便民早点服务、商品销售、家庭装饰、修理维护、托幼托老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结合驻社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开发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娱乐、老年人看护、生活照料以及与老年产业相关的服务项目;结合社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再生资源回收、小区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具体见附件1:合肥市鼓励开发的社区服务岗位一览表)。

    四、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服务、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组织专人或指定专门机构,研究制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规划,制定业务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整体推进,整体提高。

    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在机构、人员、场地、制度、工作、经费“六到位”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工作“六清”,即:辖区人口数量清、劳动力分布状况清、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清、择业愿望清、家庭收入清、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清,为全市下一步实施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打好基础。对新成立的社区,各级财政要继续对人员经费、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以及业务经费予以扶持。要继续在巩固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尤其要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以市、区(县)、街道(镇)劳动保障平台为纽带,以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为基地,以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为抓手,以实施“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为重点,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并初步形成与其他社区服务机构相互协调,共同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组织就业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具特色、亮点突出的社区就业新格局。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社区就业工作方面,要着重指导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开展“社区帮扶万名‘4050’人员就业项目”;指导各社居委就业岗位信息开发采集、就业推荐;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为在社区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事务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就业相关的事务。

    零四年起,对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实行目标考核制,考核工作由市就业办负责牵头,会同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并与市政府促进就业资金挂钩。具体办法见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考核细则(附件2: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工作机构考核细则)

    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力度,落实促进就业政策

    为确保小额贷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从今年起,全市将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对至今尚未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开发区),零四年上半年前必须启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可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财政部门与该商业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经办银行按照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经办银行应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担保基金代偿的审核监督,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已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反担保的新形式,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各县、区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各县、区可以研究采取措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同时,积极探索其它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办法。

    要建立、完善个人诚信记录,对讲信用、按时还贷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给予展期。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鼓励银行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社区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采取会审制的办法,申请贷款材料齐全后,由担保机构牵头,经办银行和贷款申请人所在县、区劳动保障局、社区(或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贷款的经营项目、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资信等联合审查,减少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时间。鼓励各区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日常管理与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结合起来,利用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平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推荐、跟踪服务、督促还贷等工作。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中运作规范、产品市场前景看好、信誉好且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小企业,适当增加贷款规模,但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市经贸、人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再就业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会同商业银行、街道、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公司,严格按1:5的比例要求,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力度,力争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发生的损帐损失,按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损帐补偿暂行办法》处理。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对其贷款使用及经营情况等加强指导和监控,共同防范贷款风险。

    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零四年1月1日起,其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为鼓励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快发展,有关部门将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具体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零四]51号)执行。

    六、发挥先进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创业领头人等再就业先进典型,对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拓宽再就业思路、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谋职业光荣、自谋职业也是就业”的新观念,起到了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积极促进了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今后仍要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创业领头人”等再就业先进典型的争创评比表彰活动。力争每个区、每个街道、每个社居委,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上,都有自己的亮点,都有自己的先进典型。各县、区也要在指导、帮扶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过程中,努力挖掘、培育新的、更多的再就业先进典型。各新闻媒体对再就业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典型带动的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再就业、帮扶再就业、促进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从零四年元月1日起施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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