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业失业登记“两证”合一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5/3 9:35:44 科杰在线 pc354.com
7月1日起,泰州市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泰州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
将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之前,泰州市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时,分别使用《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并据此享受有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动者就业、失业动态性比较强,“两证”分开不便于统筹管理。7月1日起,泰州市将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取代《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新旧证件的交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劳动者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仍继续有效,2009年度 “两证”年检时须统一换发新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
新证适用范围扩大
与以往“两证”相比,新证适用范围扩大。一是覆盖到了农村贫困家庭人员,二是增加了在泰州市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三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或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也要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要求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自本人就业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参保记录等材料到常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从泰州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后到原单位所属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其他符合失业登记范围的人员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凭证才能享受各种优惠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登记,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填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必须注明困难人员的类别。
凭此证可享受国家、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没有则享受不到。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江苏省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