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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零玖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10/6/5 10:10:44  科杰在线 pc354.com
    5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
    一、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发挥政府组织优势。
    一是要求各市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市长是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了解本地就业工作实际、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各市积极开发、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最大限度地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各市积极开发建立一批就业技能培训基地,重点面向文史哲法等就业相对困难专业大学生开展实名制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四是从本月起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的月报告制度。
    2.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
    一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升级和重大项目投资和建设中,把合理吸纳和使用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因素和前置条件。二是积极在行业内开发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三是鼓励支持本行业的企业和部门与高校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四是积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用人单位,通过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以及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
    二、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2009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将达1.3万亿元,其中50%用于工业项目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空间和能力很大。今年,省政府已经下达指导性意见,全省各类工商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挖掘自身增岗潜力,尽可能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培训,争取实现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以上或前三年平均水平,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
    三、开展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实施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特别计划。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文史哲法等就业相对困难专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在培训内容上,以强化提升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兼顾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同类别普惠制培训补贴标准承担培训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通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各种优惠鼓励政策。
    一是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二是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省级机关要达到80%、市级机关达到50%。省、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三是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除原有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政策: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机关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五市)县乡机关公务员,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每考一科加2.5分);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四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公开招募、自愿服务、按岗选拔、集中派遣到农村基层自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按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或在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工龄。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9年,我省将选聘397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并志愿到农村工作。要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选聘生中招录具备条件的选聘生;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选聘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选聘生服务期满后,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把他们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对服务期满后,自愿选择自主创业的选聘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启动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
    2009年,我省将国家特岗计划与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合并实施,启动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将实施范围在原有44个县基础上,拓展到市属涉农乡镇,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从2009年起,我省将用3-5年时间,实现招聘1万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目标。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4.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募300名应届毕业生以及近2年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5.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2009年继续面向全省普通高校招募300名应届毕业生。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派遣至辽宁西北部地区从事为期2年的扶贫开发与管理、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等志愿服务。此项工作由团省委负责组织实施。
    6.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通过部队直接招收担任士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司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是各市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是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六、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级政府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市,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是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示范、软科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863、星火计划等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聘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同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七、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建立贫困生台帐。在建立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的工作基础上,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帮扶和推荐。同时充分利用省财政设立的3000万元和各市财政设立的300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通过组织就业见习、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安置、各级政府兜底安排等措施,确保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
    加大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的实施力度。以全省创业教育示范校为基础建立50个创业培训基地,每年培训7000人,用三年时间使全省接受系统创业培训的大学生达到2万人,催生大学生创业者和参与创业者1万人,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个。
    各市要结合实际,扩大地方减免项目。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无偿提供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经营场所(房产、土地),暂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各类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要降低租金、减免水电费,同级财政要据实给予补助。切实落实营业税月营业额5000元的起征点政策。
    九、组织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从2009年开始,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我省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
    十、全面开展离校前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各部门用2-3年时间,建立300个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我省示范性实习见习基地,重点面向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等行业,组织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可纳入全省千企万岗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一、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1.继续推进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综合网络服务体系。各高校要把加强就业信息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及时发布信息,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加大网络招聘和就业指导力度,切实改变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设立专人专门从事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每校不少于2人;设立毕业生专用远程视频面试室和信息查询室,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视频设备供毕业生免费使用。新增高校要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启动全省公共求职招聘搜索引擎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检索服务。组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促进校际合作交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建立贫困大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对其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全省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实施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培训计划。
    一是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关于促进高校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从2009年起,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力争用3-5年时间,通过学历教育、培训和轮训、学习交流考察等方式,培训省内1000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二是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材和教研室建设。2009年年底前,各高校必须全部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并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
    3.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校园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场地设施、人员机构、运行经费等方面投入,今年全省高校至少要举办7000场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丰富多彩的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广泛收集、及时发布供求信息,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积极推广各高校间成熟的毕业生就业协作体运作模式,推动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省教育厅继续强化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益性、示范性作用,充分发挥省本级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举办公益性双选活动,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每年举办20场公益性双选会,每周组织一次招聘活动,保证12万人次毕业生进场参加双选活动。建立健全校园市场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双选活动督导检查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的管理和运行,建设更加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到位
    一是各级政府要真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确定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二是进一步发挥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整合调度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化解难题,促进就业。三是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管理。四是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双选活动制度。五是建立省委、省政府经常性联合督导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对各市、各高校指标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对具体项目和内容逐一量化。六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工作问题较多、工作不得力的政府和高校,实行省长约谈制度。七是出台全国首部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法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记者张曦尧)

    来源: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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