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18日。
该草案主要内容有: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执行失业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合伙经营实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设就业创业园(街、区)等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微小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应当给予免费提供或者低价租赁场地、减免管理费等优惠。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