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2、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3、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4、“4050”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5、就业援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7、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8、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9、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10、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11、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得就业信息?
12、下岗失业人员如何进行求职登记?
13、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14、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15、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16、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7、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是多少?
18、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如何享受待遇?
19、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20、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21、什么是“非正规就业”?
22、什么是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3、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24、创业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
25、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26、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人员?
27、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28、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程序?
2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30、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免费政策?
3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32、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33、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34、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招用
35、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兴办经济实体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一. 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凡本市具市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 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 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3、 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职工;
4、 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5、 正在享受城市居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 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申领人首先应到户口所在地社居委开具“就业伏况证明”,持证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申领并填写合肥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街道审核申领资料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发《再就业优惠证》,并交由街道发给申领人。
三.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社居委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
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应携带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委托管理协议》;
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应携带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委托管理协议》、企业出具的与其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还应携带《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
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邻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还应携带企业出具的破产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转失业人员还应携带《劳动保障手册》(《失业证》)、《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 “4050”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本人有就业愿望,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五. 就业援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下岗失业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作军家属,享受低保家庭中的待业人员;
2、 具有一定劳动力;
3、 有就业愿望;
4、 服从安排。
另外,曾获得省、市劳动模动模范称号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优先安排。
六.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购买、用于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4050人员)的、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岗位。
七. 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
1、 社会公共事业和社区中的保洁、保绿、保安、保养岗位;
2、 社区中的综合治理及其他公益服务性岗位;
3、 原各促进就业服务中心和今年以来成立的劳动保障分中心的工作岗位;
4、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
5、 企业中的公益服务及公共设施等岗位;
八.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市区执行的标准是每月不低于400元。
九.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答: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原属国有企业4050人员,其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中,属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由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予以补助,属于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按协保政策规定执行。
十.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上岗的4050人员上月工资发放凭证;
2、 公益性岗位资金申请表;
3、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部门的帐户资料。
十一. 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得就业信息? ;
答: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就业信息:
1、 有关新闻媒体:合肥晚报每周六“劳动就业社保”专版(第六版)、合肥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上午的劳动保障专题、新安晚报每周六的就业信息。
2、 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
3、 各街道(乡镇)设立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社居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十二.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进行求职登记?
答:可通过以下途径:
1、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居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求职登记;
2、 到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
十三.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提供下列服务:
1、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
2、 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
3、 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掊训;
4、 在服务场所公布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5、 代管档案;
6、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服务。
十四.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提供下列服务:
1、 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 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和创业指导;
3、 提供劳动用工信息和本街道社区就业岗位信息;
4、 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5、 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十五. 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提供下列服务:
1、 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 进门入户调查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3、 为就业援助对象应聘就业提供帮助。
十六.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答: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实现灵活就业后,可以个人身份到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或接续手续。
十七. 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凭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按16%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下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0%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可按6.5%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医疗救助。
十八. 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如何享受待遇?
答: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其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其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企业职工同等政策执行。
十九. 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退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劳动保障手册》向市、县、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代办退休手续。
二十.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
3、 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4、 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明细帐(单);
5、 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资料。
二十一. 什么是“非正规就业”?
答:“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通过从事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和公益性劳动,以及以家庭手工业、工艺和社区加工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而又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第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
二十二. 什么是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答: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非正规就业获得一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
二十三. 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专门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的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1、 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2、 指导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为非正规就业组织统一代办税务登记、购置发票;
4、 代非正规就业组织向商业银行申请设立银行帐户;
5、 加强与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支持;
6、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等。
目前,我市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均成立了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旨在为有意创业和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十四. 创业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
答: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时,可以通过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得到以下帮助:
1、 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环境,掌握申办各类新经济组织的方法,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激发自主创办小企业的信心和力量;
2、 学习和掌握企业经营和企业管理必备的知识,提高自身创业的综合素质;
3、 在开业过程中,为创业者排忧解难,提供相关帮助,协助创业者顺利开业;
4、 开展创业咨询、跟踪辅导、开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创业者创业成功;
5、 提供必要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有意参加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二十五. 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发放的,用于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短期资金需要的贷款。
二十六.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1、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2、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十七.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2、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3、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4、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5、 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6、 担保机构确认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二十八.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按下列程序办理:
1、 个人申请;
2、 街道推荐;
3、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 担保机构核保;
5、 商业银行核贷。
目前,我市各区都成立了担保公司,有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向担保公司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二十九.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十.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免费政策?
答:免费的项目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1)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 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 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 省及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三十一.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
三十二. 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
三十三. 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四. 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三十五.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兴办经济实体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外、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