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 对投保人利益保护大大加强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5/2 17:52:15 科杰在线 pc354.com
新《保险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利益保护大大加强,法律条文从原来的158条增加至187条,其中有40条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行业影响重大。
新《保险法》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辩条款,就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新法还规定,在合同成立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
针对老保单如何与新法衔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适用新《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将于10月1日起,与新《保险法》同步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在保护投保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价值,这就解决了以前二手车投保车险时遭遇的“高投低赔”问题。如,某人买入二手车,保险公司却要求车主以该车型新车市场价格投保,发生事故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二手车的买入价理赔。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