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可一次领完应享受的失业金
为鼓励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文件,就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出规定。
领取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含定额医疗补助金)帮助创业。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提交材料。需提交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失业人员享受资格,于每月15日前报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中心复核符合条件后,于次月25日前将一次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银行存折。
三县申报领取程序由各县另行制定。·韩萍·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