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将覆盖湖南所有企业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5/9 12:38:44 科杰在线 pc354.com
6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大会,全面推进湖南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会议要求,2012年底前,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调整工资水平。
非公有及民办企业也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介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是推进企业深层次工资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而且是一种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劳资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共同协商决定工资,它既是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又加速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进一步转换。
会议要求,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组织且职工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50%以上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2012年底前,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调整工资水平。
目前,湖南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有14454户,涉及职工189.9万人;其中,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的有6752户,涉及职工74.4万人。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员工5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为40%。
企业经营者年薪需在工资总额中单列显示
企业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完成工资总额清算。对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经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实提工资总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经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须经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认后方可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并在工资总额项目中单列。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直接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其合理的工资薪金方可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并在工资总额项目中单列。
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照经审批的工资集体协议,对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并在《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中央在湘企业、中央和外省企业在湘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到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稿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