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 如失败可回原单位
创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0/2/21 14:05:27 科杰在线 pc354.com
事业单位人员可离岗创业,如果创业失败,3年内回原单位上岗,仍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近日,河池市人民政府下发《河池市促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新政策释放出诸多“利好”信号,既解决了机关单位中有志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也让所有创业者享受到更多优惠,必将掀起河池全民创业的新热潮。
专设创业资金鼓励全民创业
《实施方案》指出,河池市专门设立创业发展资金鼓励全民创业。市本级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资金筹措机制,在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创业专项经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促就业。
同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社区。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可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离岗创业有3年“缓冲期”
《实施方案》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要求辞职创业或提前退休创业,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且不违反法定从业限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支持。
同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离岗在市内创办企业或到市内其他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原单位应允许离岗人员在3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离岗期间,其待遇、权利和义务由其本人与原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离岗期满不再回原单位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及相关手续。
转业复退军人首次创业免营业税
《实施方案》就促进转业复退军人自行创业作出明确规定,指出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也给予同等免税待遇。
知识产权可作价入股
《实施方案》鼓励科技人员以技创业,明确提出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分配比例和兑现程序由合作各方商定;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在工业园区创办企业的,可享股权收益,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参股工业园区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一个执照可开3个店
河池市进一步放宽创业准入。《实施方案》明确,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鼓励各类创业者进入。同时放宽投资主体,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工商所辖区内开设3个以下(含3个)从事同类经营业务的门店,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以只办理一个营业执照。
自主创业的出资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返乡农民工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可以房屋、农机具等实物形式或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水域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
来源: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