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等问题,将出台《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将出台“前补后延”政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中,整体或部分未参保的,只要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单位和个人均有补缴意愿的,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把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面重点,今年实现6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2010年实现基本参保。
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重点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民参保的政策优惠以及财政补贴,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2008年在22个县(市、区)启动试点,2009年扩大试点,2011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并在全省全面推开。另外,各市、县将出台本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
此外,还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将政策咨询、信息汇集、业务经办、费用监控等管理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社区。
到2012年末,山西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674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万人(其中农民工1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