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4月22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我省共有民间社会组织1.6万多个,一直以来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养老保险。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特此向全省下发了通知。
据了解,社会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及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等。此次明确规定,凡是与社会民间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均应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