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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谁受益

个人言论 时间:2013-11-15 作者/发布人:王蕾-网易 点击:1307
  近日,有媒体刊发系列报道,称住房公积金提取难、利率低、大量闲置等问题让公积金几乎成养老金,有"劫贫济富"的嫌疑。而事实上,经过近20年的演变,名义上为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其真正受益人却渐渐异化成政府、国有银行和垄断企业。
  
  对缴纳者而言,低息储蓄获利菲薄,通货膨胀引起的资金贬值更为严重
  
  公积金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但作为一种长期性储蓄资金,其存款利率却并没有反应这一特点。按照目前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资金的利率为0.35%,而上年结转的余额则为2.6%,不仅远低于银行同期利息,而且考虑到CPI持续上涨的因素,其贬值更为严重。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推算,多数职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来,如果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二三十年后其资金很可能贬值殆尽了。
  
  受承受能力制约,低收入者难享贷款实惠,公积金贷款主要使中高收入者受益
  
  对缴存者而言,公积金最大的收益就是更低的房贷利息,按照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贷款低2.05%。但其限制条件颇多,买不起房或不符合规定的缴存人难以享受到这一贷款优惠。而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因承受能力的制约和贷款额度限制,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效果不明显。报告还称那些可能永远无法获得贷款的缴存者,将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养老)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补贴。
  
  公积金中心高额的管理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在内,全由公积金增值收益买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包括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且管理费用标准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而管理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修缮费等。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部门预算》显示,该中心2013年度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739.44万,另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2.82万,而《预算》显示其人员总编制仅为179人,人均月均收入1.2万元,远远高于广州普通职工收入水平。
  
  挪用公积金建设廉租房,政府将本该自身负担的责任转嫁给公众
  
  根据《条例》和《办法》,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余额还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但实际上,将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于建设非全覆盖公积金缴纳者的廉租房,有侵犯私权的嫌疑。而且原本提供保障性住房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地方政府通过挪用公积金,让建设保障房反而成为了公积金缴纳者,也就是公众的责任,这等同于推卸其自身的公益性责任而转嫁给公众。
  
  腐败屡见不鲜,官员将公积金结余纳入个人金库
  
  上述还只是理论上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政府却把公积金结余作为财政小金库,进行侵占、挪用、贪污等。近年来,公积金领域曝光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使得公积金中心主任几乎成了"高危职业"。如湖南郴州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积金1.2亿元,于2010年被处以死刑。2013年5月,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车世刚被双规,调查显示其任职期间挪用了高达11.25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创下全国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纪录。
  
  并未"专款专户"的公积金,直接成为管理部门私用的准财政资金
  
  此外,公积金在一些地方并未"专款专户",而是直接成为管理部门的准财政资金。比如2006年,审计署发现沈阳铁路局集中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在与生产运营资金混存混用的问题,促动该局32.62亿元住房公积金限时实行专户存储。同年有监管部门通报,呼和浩特市两家电力公司有15亿公积金未入专户存储,而是与其他资金一同纳入了公司的资金拆借和贷款发放业务。
  
  因享受低息存款特权,利用存贷差获利,国有商业银行被指也是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
  
  《南方周末》还指出,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公积金制度的另一受惠者。它们享有接受公积金低息存款的特权,在公积金项目上其存贷差约为5%,按目前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多亿元算,银行获利应为1000亿元。另外,商业银行每年还有向公积金中心收取的归集手续费和贷款手续费,据王涌估算总收入不少于50亿。
  
  强制缴纳增加近一半的用人成本,中小私企缺乏缴纳积极性
  
  被强制替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赋税过重,称用人成本相当于增加了一半,缺乏加薪动力和缴纳积极性。据《证券日报》计算,给月薪万元的员工每月多发100元工资,仅五险一金项下,企业就得多承担并上交43.5元人民币。而在多数外来务工的低收入者难以享受公积金实惠的情况下,有中小企业主直言缴纳公积金"纯粹是为国家财政做贡献"。
  
  超缴不受罚,公积金成国有垄断企业员工享受的隐形福利
  
  与民营企业有苦难言的态度相反,国有垄断企业却积极利用公积金制度变相向员工提供福利。早期缴纳公积金只有缴存下限,却无最高限制,即使设限后,现行《条例》也无对单位超缴行为的事后罚则,再加上免税福利,石油、金融、电信等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纷纷利用该制度为其高管或职工缴纳高额公积金,变相提高福利水平。如山东网通职工2006年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的52人2011年月均缴存额近1.4万元,吉林烟草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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