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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干部遭辽宁警方错抓,立刻获1万5千元补偿
国内新闻 时间:2013-12-24 作者/发布人:科杰在线 点击:1226
近日,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的通缉信息。前天,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正式道歉,并为错抓者恢复名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盖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发生此案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多次指证所致。
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第二起警方误抓事件。11月24日,在湖南耒阳西站买票的刘丽(化名)因“涉嫌盗窃”突然被警方带走。在湖南被拘12天,又转至青海接受调查。之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政府干部办公室被带走
据上述知情人介绍,去年9月间,一位货车司机利用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税费督察室的主任宋东民丢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将某恒温库的1140箱(价值约17万元)葡萄运送至重庆方向,随后驾驶员失踪,货运站在多次找寻无果的前提下向盖州警方报案。
根据驾驶员当时留下的驾照及身份证,盖州警方很快与黑龙江警方取得联系,但据这位知情人介绍称,“当时黑龙江警方仅表示,他们也找不到此人,也无法核实,建议盖州警方上网通缉。”盖州警方曾两次向被害人提供黑龙江警方提供的宋东民的证件照片,而被害人则两次认定照片上的宋东民就是当初拉走葡萄的骗子。
今年上半年,盖州警方根据被害人的指认,认定宋东民为犯罪嫌疑人,于是将其列为网上通缉。本月19日,黑龙江警方根据“网上逃犯”的指令,前往宋东民的办公室对其实施抓捕,“抓捕后,黑龙江警方又给我们发来其本人的照片,我们再次要求被害人确认,可被害人依旧咬定宋东民就是拉走葡萄的骗子。”
笔迹不符得以“洗冤”
宋东民接受哈尔滨警方讯问时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盖州,并且通缉令上所说的案发那一天,他正在几个单位检查工作,还留有检查工作时的一些签字。
20日下午4点多,在等待了20几个小时后,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带着被骗的受害人赶到了哈尔滨,并在便衣警察支队见到了宋东民。
“当时进来了几个人,仔细地端详了我半天,然后就出去了。”宋东民告诉记者,“没五分钟,那俩辽宁盖州的警察又进来了,笑着对我说:‘我们搞错了,你受委屈了。’”
宋东民告诉记者,那两名警察赶紧给盖州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此时,宋东民的家人才获准进入候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接走宋东民。
据盖州市公安局知情人介绍,当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后,他们要求宋东民写下几个字,以便用来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明笔迹不符。
“要说我们的工作失误,也可以说有,主要是不够细致。但根据法律规定,经被害人指认后可以作为立案的条件。”这位知情人说。
据了解,盖州警方最终向宋东民支付了1.5万元的补偿金。
一个月内已有两起误抓事件
昨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当事人宋东民的法律顾问那姓律师,对方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11月24日,湖南一名26岁女子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被青海警方网上通缉。12月6日该女子被带到青海,之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两起案件有两个相同点,第一,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经泄露。因此,公安机关的第一个改变就应该是:在身份证、驾驶证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证件上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
“两个案子另一个共同点就是,办案单位都没有事先派人对要通缉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础的摸排工作,而是一味地依靠网络通缉。”张平认为,在网络通缉之前,公安机关都应派人事先对要抓捕的嫌疑人进行了解或隐蔽辨认,以确保不会错误抓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盖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发生此案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多次指证所致。
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第二起警方误抓事件。11月24日,在湖南耒阳西站买票的刘丽(化名)因“涉嫌盗窃”突然被警方带走。在湖南被拘12天,又转至青海接受调查。之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政府干部办公室被带走
据上述知情人介绍,去年9月间,一位货车司机利用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税费督察室的主任宋东民丢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将某恒温库的1140箱(价值约17万元)葡萄运送至重庆方向,随后驾驶员失踪,货运站在多次找寻无果的前提下向盖州警方报案。
根据驾驶员当时留下的驾照及身份证,盖州警方很快与黑龙江警方取得联系,但据这位知情人介绍称,“当时黑龙江警方仅表示,他们也找不到此人,也无法核实,建议盖州警方上网通缉。”盖州警方曾两次向被害人提供黑龙江警方提供的宋东民的证件照片,而被害人则两次认定照片上的宋东民就是当初拉走葡萄的骗子。
今年上半年,盖州警方根据被害人的指认,认定宋东民为犯罪嫌疑人,于是将其列为网上通缉。本月19日,黑龙江警方根据“网上逃犯”的指令,前往宋东民的办公室对其实施抓捕,“抓捕后,黑龙江警方又给我们发来其本人的照片,我们再次要求被害人确认,可被害人依旧咬定宋东民就是拉走葡萄的骗子。”
笔迹不符得以“洗冤”
宋东民接受哈尔滨警方讯问时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盖州,并且通缉令上所说的案发那一天,他正在几个单位检查工作,还留有检查工作时的一些签字。
20日下午4点多,在等待了20几个小时后,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带着被骗的受害人赶到了哈尔滨,并在便衣警察支队见到了宋东民。
“当时进来了几个人,仔细地端详了我半天,然后就出去了。”宋东民告诉记者,“没五分钟,那俩辽宁盖州的警察又进来了,笑着对我说:‘我们搞错了,你受委屈了。’”
宋东民告诉记者,那两名警察赶紧给盖州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此时,宋东民的家人才获准进入候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接走宋东民。
据盖州市公安局知情人介绍,当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后,他们要求宋东民写下几个字,以便用来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明笔迹不符。
“要说我们的工作失误,也可以说有,主要是不够细致。但根据法律规定,经被害人指认后可以作为立案的条件。”这位知情人说。
据了解,盖州警方最终向宋东民支付了1.5万元的补偿金。
一个月内已有两起误抓事件
昨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当事人宋东民的法律顾问那姓律师,对方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11月24日,湖南一名26岁女子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被青海警方网上通缉。12月6日该女子被带到青海,之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两起案件有两个相同点,第一,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经泄露。因此,公安机关的第一个改变就应该是:在身份证、驾驶证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证件上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
“两个案子另一个共同点就是,办案单位都没有事先派人对要通缉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础的摸排工作,而是一味地依靠网络通缉。”张平认为,在网络通缉之前,公安机关都应派人事先对要抓捕的嫌疑人进行了解或隐蔽辨认,以确保不会错误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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