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关注

福建漳州刑警在警局强.奸女嫌犯被判6年4个月

热点关注 时间:2010-06-13 作者/发布人:pc354 点击:2091

刑警在警局里强.奸女嫌犯

事发漳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

本报讯 身为民警,却利用侦查审讯时机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犯罪嫌疑人。

6月3日,对由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清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南靖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清有期徒刑6年4个月。

嫌犯染妇科病而案发

张某清,1970年出生于河南,2005年参加工作,原是漳州芗城公安分局的一名刑警。2009年12月29日凌晨2时许,张某清在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办公楼对涉嫌诈骗的女嫌犯邓某进行审讯时,趁其上卫生间之机,多次对她猥.亵。

据邓某陈述,张还将她带到候审室,用手铐铐在铁椅上,向她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便威胁她:“你进去以后就不好过了。”之后,张将邓某带到三楼办公室,要她脱裤子,邓不肯,张便打了她一巴掌,然后将其强.奸。据邓某陈述,事后,张某清还在其包里找出一条内裤,叫邓某换上,然后将原来的内裤拿走。

邓某被关到看守所后,回想起在警局的遭遇,很伤心。经室友的开导,邓某向室友说出真相,因下身又痛又痒,便通过室长向狱医要了治妇科病的药。

之前还猥.亵多名女嫌犯

邓某的话让其他室友很惊讶,同监室的梁某、陈某等人也说起她们被一名男警察侮辱的事情,该室长便将此事反映给狱警。

看守所领导获知情况后,马上叫她们将事发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上交到上级部门。漳州市纪委相当重视,专门到看守所了解情况。经调查,除了同一监室的邓某、梁某、林某叶、林某雨和陈某外,另外一个监室的农某也有过相似遭遇。于是,民警猥.亵、强.奸女嫌犯的事情就这样案发了。

南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清利用其警察身份,在审讯被害人邓某时,利用职便,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清还在审讯过程中,以检查是否携带违禁品为借口,强制猥.亵其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全文完----------------------------
0% (0)
0% (0)
整站字母快速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1 2 3 4 5 6 7 8 9 0

综合报道 经济形势 劳动就业 政策法规 热点推荐 创业新闻 创业指导 创业课堂 创业故事 大学生创业 | 装修日记 | 学驾驶经历 | 免费信息发布 | 网站地图

地址:合肥市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 邮箱:pc354@163.com QQ:55769640 | 皖ICP备06007228号 
版权所有:科杰服务(www.pc354.com) 建议使用IE7.0或以上版本,最少1280分辨率浏览本站,可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