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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方在春晓油气田活动合理合法

国际新闻 时间:2010-09-17 作者/发布人:pc354 点击:873
 

外交部:中方在春晓油气田活动合理合法

9月17日报道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7日就中方加强在相关海域执法活动等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

有记者问,中国海监船近日在相关海域要求日方停止海洋调查活动,中国渔政执法船也加强了在相关海域的活动。请证实。

姜瑜说,近日,中方派遣海监船在我相关海域加强了执法活动,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她说,中方有关部门还派遣渔政执法船赴我相关海域巡航护渔。

还有记者问,据报道,中方已向春晓油气田运送了一些器材,有可能进行维修作业。请证实。

姜瑜说,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在春晓的活动完全合理合法。


此前报道

中国外长:中方拥有开发春晓油气田主权

继日本外相冈田克也2010年2月17日暗示日本可能对东海油气田海域进行单独开发之后,日本媒体2月21日又报道称,如果中国开始在有争议的东海海域开采天然气,日本将把中国诉诸国际海事法院。

报道称,据熟悉日中关系的有关人士透露,1月17日,日本外相冈田克也在与中国外长杨洁篪会谈时已经把日本政府的这项方针告知了中方。在那次会谈中,冈田克也表示,如果中国决定在“白桦”油气田(中方称春晓油气田)开展生产活动,日本政府将认定这是违反两国已经达成的共同开发协议,将采取“必要措施”。日本媒体曾将之解读为冈田克也暗示日本也可能对东海油气田海域进行单独开发。

《每日新闻》称,杨洁篪外长当场表示,“中国拥有开发‘春晓’的主权,绝对不能接受这种诉讼”,显露出一种强烈的不快感,双方不欢而散。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8日也再次表示,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

据了解,中日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共同开发有本质区别,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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