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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为何不怕中国消费者

个人言论 时间:2011-07-11 作者/发布人:和静钧 点击:1493

国家质检总局7月7日发出一纸紧急通知,叫停全国范围内奥的斯品牌513MPE型号所有电梯,奥的斯这个型号的电梯,是近日北京地铁4号线严重伤亡事故的肇事者。据《广州日报》7月10日报道,深圳地铁340部奥的斯电梯于9日起全部停运。

之所以把深圳也拉进来一起说事,是因为一年前深圳也发生过与北京地铁4号线一样的事故,所不同的是,北京地铁的人流是往前倒,而深圳是往后倒。肇事的电梯均是奥的斯品牌,原因则都是设计缺陷导致运行中的扶梯骤停或突然逆行,人流在惯性下要么叠罗汉似的压死压伤最下层的人们,要么就多米诺骨牌一样往后倒,人人都成了伤害链条上的受害者。

除了广泛用于地铁的斜角运送扶梯,还有众多使用于住宅楼宇的垂直升降电梯。假如我们搜索一下新闻,近年来,奥的斯电梯发生多起坠落事故,据《法制晚报》7月10日消息,从2007年至今,中国每年都有至少一起奥的斯电梯事故发生。最新的一起报道是上海某一楼宇奥的斯电梯从4楼坠落。

据报道,北京地铁4号线事故之后,迫于舆论,奥的斯作了一个形式意义的道歉,然后把球踢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将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接过皮球的国家质检局也迫于舆论,在7月7日发出“一刀切”令,叫停所有这类型号电梯。言下之意就是说,要是7月7日通知之后,还发生类似事故,那是你们使用方“不听话”的责任。

现在我们静下来,先从程序上看这一问题。问题出在奥的斯,奥的斯是应该站出来“叫停”所有这类有隐患电梯的第一责任人,北京的事故调查得出的“表面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这类电梯设计隐患的危险性,之前类似案例已经有两起,也可以作为追加证据,纳入综合调查中。奥的斯“叫停”,事实上构成“产品召回”。所谓奥的斯诡辩电梯非汽车,不能拉回来放到修理店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召回”,也指停止运营,更换零件及现场改变设计等。2008年奥的斯在法国使用的电梯,普遍测出电梯车内辐射异常,奥的斯立即宣布召回。

假如奥的斯主动“叫停”,奥的斯就得承担“召回”责任,即使用者因无法正常使用产品而产生的损失的补偿责任,如出行不便等。有些责任,也包括在召回期间提供替代产品。中国城市地铁三分之一电梯来自奥的斯,奥的斯叫停即召回某一类型电梯,奥的斯不仅要补偿地铁部门的损失,也要补偿地铁乘客出行不便引起的损失。只要在奥的斯应该召回而拒不召回之时,有关部门就可以发挥“替代角色”,以行政命令叫停,勒令厂家召回,即启动“强行召回”程序,所有损失由厂家承担。在日本、美国等国家,为了免于行政部门的强行召回令而面临巨额罚款,厂家总会选择“主动召回”,如丰田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等。

不过,以上所说的程序,都没有在中国法律中,中国的召回法律只有隐约出现在汽车一类产品上,奥的斯有一千万个理由不怕消费者,而且即便消费者提起侵权诉讼,巨额诉讼成本也会帮奥的斯吓退敢于反抗的消费者。

可见,质检局的“叫停”,既没有解决第一消费者与厂家的责任关系,也没有涵盖运营者与厂家的责任关系,这样的做法,是在“一个危险”的恐吓下,强行让第一消费者即乘客们承担后果,在闷热的通道中爬上爬下的老百姓们,汗水和额外消费的能量只能默默承受。由此看来,唯有让法律与时俱进,才能扼住这些垄断巨头的耳朵,让他们俯下身为消费者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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