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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总会要求完善公示制度重塑形象

热点关注 时间:2011-07-22 作者/发布人:pc354 点击:969

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地方红十字会及行业红十字会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提出了“两公开两透明”的公开承诺,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通知》说,要建立和完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分配的公示、跟踪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总会将率先实现接收捐赠的款物信息,捐赠人隔日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的紧急阶段,做到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随时向社会发布;定期编制资助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告,主动邀请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捐赠款物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要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财务公开机制,政府拨款的财政资金要及时公布“三公”支出,社会捐赠的资金要及时公布使用分配情况。总会、地方红十字会都要建立依托于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总会将对2010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评估报告通过官方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采购,严格采购规程、严肃采购纪律。特别紧急阶段的采购,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行采购,随后公示。

无论是采购物资还是直接接受的捐赠物资,其分配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规范救助标准和发放规程。资助单位和受助单位均要建立捐赠物资接收分配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公示捐赠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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